1 主題内容與适用範圍
1.1 主題内容 本标準規定了醫療廢物轉運車的特殊要求。
1.2 适用範圍 本标準适用于對已定型的保溫車、冷藏車進行适當改造,用于轉運醫療廢物的專用貨車。
2 引用标準
QC/T 450—2000 保溫車、冷藏車技術條件 QC/T 449—2000 保溫車、冷藏車性能試驗方法 GB/T 18411—2001 道路車輛産品标牌 。
3 定義 本标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漏氣量 單位時間内空氣的漏氣量,用V表示,單位為m3/h。漏氣量用來衡量車廂的氣密性能。
3.2 總漏熱率 單位溫差内熱功率的消耗量。總漏熱率用來綜合衡量車廂的漏熱性能,由下式确定: Uθ= Q /(θi-θe) 式中,Uθ —— 總漏熱率,W/K; Q —— 車廂内加熱穩定時的總耗功率,W; θi —— 車廂内部平均溫度,即為各感溫元件指示溫度的算術平均值,K; θe —— 車廂外部平均溫度,即為各感溫元件指示溫度的算術平均值,K。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除本标準規定的内容外,醫療廢物轉運車應符合QC/T 450—2 000的要求。
4.2 整車
4.2.1 駕駛室應與貨廂完全隔開,以保證駕駛人員的安全。
4.2.2 附屬設備 車輛應配備專用的箱子,放置因意外發生事故後防止污染擴散的用品: a)消毒器械及消毒劑; b)收集工具及包裝袋; c)人員衛生防護用品等。
4.3 車廂
4.3.1 車廂容積 醫療廢物轉運車可按醫療廢物裝載比重200 kg/m3設計車廂容積,并要求滿載後車廂容積留有1/4的空間不裝載,以利于内部空氣循環,便于消毒和冷藏降溫。 應當按照最大允許裝載質量和醫療廢物裝載比重200 kg/m3計算限制裝載線高度,并在車廂側壁予以标識。
4.3.2 車廂内部尺寸的設計 醫療廢物采用加蓋長方體專用周轉箱盛裝專用塑料袋密封包裝的醫療廢物。周轉箱外形推薦尺寸為(長×寬×高):600 mm×500 mm×400 mm。 車廂内部尺寸應參考周轉箱外形尺寸和車輛裝載質量要求進行設計。
4.3.3 車廂内部材料 車廂内部表面,應采用防水、耐腐蝕、便于消毒和清洗的材料,表面平整,具有一定強度,車廂底部周邊及轉角應圓滑,不留死角;車廂的密封材料同樣應耐腐蝕。
4.3.4 車廂性能
4.3.4.1 氣密性能 車廂應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在車廂内外壓差為(100±10)Pa的條件下,将測得的漏氣量轉化為标準狀況(273 K,1.013×105 Pa)下的漏氣量,其值應符合表1的規定。
4.3.4.2 隔熱性能 如用戶有要求,則車廂應具有良好的隔熱性能。當車廂平均壁溫為293~298 K,内外溫差不小于20 K時,其車廂的總漏熱率應符合表2的規定。
注:平均壁溫規定為車廂内、外溫度的算術平均值。 如用戶要求恒溫冷藏功能,按照冷藏車标準執行。車廂制冷空氣循環系統應與駕駛室空調系統隔離。
4.3.4.3 液體防滲和排出要求 車廂應經防滲處理,在裝載貨物時,即使車廂内部有液體,也不會滲漏到廂體保溫層和外部環境中。 車廂底部應設置具有良好氣密性的排水孔,在清洗車廂内部時,能夠有效收集和排出污水,不可使清洗污水直接漫流到外部環境中;正常運輸使用時應具有良好氣密性。
4.3.5 貨物固定裝
為保證在非滿載運輸車輛緊急啟、停或事故時醫療廢物周轉箱不會翻轉,應在車廂内部設置有對貨物進行固定的裝置。
4.3.6 車廂顔色 車廂外部顔色為白色或銀灰色。
4.3.7 車廂應裝配牢固的門鎖。
5 檢驗方法
5.1 對本标準第4.3.4.1和4.3.4.2條所規定的車廂氣密性能和隔熱性能的檢驗,應按照QC/T 449—2000的規定在車輛定型試驗時進行。
5.2 本标準第4.3.4.3條所規定的車廂液體防滲和排出性能要求,采用下述方法進行檢驗。 液體防滲試驗方法:開啟車廂後門,向車廂内灌注帶顔色(可以是紅色)自來水10 L,關閉車廂後門,在城市道路正常行駛1 h後,車廂外部無明顯滲漏。 清洗污水排出試驗:現場清洗車廂15~20 min,檢查污水是否從車廂後部漫流到廂外,并是否可靠收集。
5.3 本标準第4章所規定的其他特殊環境保護要求,如車廂易于消毒和清洗性能等,可采用檢查車輛設計制造文件和外觀檢查的方法進行檢驗。
6 标志和警示說明
6.1 醫療廢物轉運車應在明顯部位固定産品标牌。标牌應符合GB/T 18411—2001的規定,包括以下内容:
a)産品名稱、品牌與型号;
b)發動機型号;
c)發動機最大淨功率,kW;
d)最大設計總質量,kg;
e)最大設計裝載質量,kg;
f)車廂内容積,m3;
g)車廂内調溫範圍,℃;
h)生産序号及生産日期;
i)制造廠名稱及VIN。
6.2 醫療廢物轉運車應在車輛的前部、後部及車廂兩側噴塗附錄A所示警示性标志;
6.3 駕駛室兩側應标明醫療廢物處置轉運單位名稱。
6.4 警示說明 醫療廢物轉運車應在駕駛室明顯部位标注車輛運輸醫療廢物的警示說明,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車僅适用于采用專用周轉箱盛裝專用塑料袋密封包裝的醫療廢物運輸。 本車不适用于其他方式的醫療廢物運輸。 本車未經國家認可部門檢驗批準,禁止用于醫療廢物以外的其他貨物運輸。”
7 運輸、貯存和報廢
7.1 運輸 醫療廢物轉運車在鐵路(或水路)運輸時應以自駛(或拖拽)方式上下車(船),若必須用吊裝方式裝卸時,應防止損傷産品。
7.2 貯存 醫療廢物轉運車停用時,應将車廂内、外進行徹底消毒、清洗、晾幹,鎖上車廂門和駕駛室,停放在通風、防潮、防暴曬、無腐蝕氣體侵害的場所。停用期間不得用于其他目的運輸。
7.3 報廢 車輛報廢時,車廂部分應進行嚴格消毒後再進行廢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