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被傳染病原體污染的,分類收集,有合法的處理機構處理,不再要求消毒、毀形。
2.被傳染病原體污染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
3.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廢物,先進行滅菌或消毒處理,然後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
4.大體積的病理廢物應及時單獨分類收集,注明為“病理性廢物”的中文标簽。
5.完整包裝的報廢血不需要進行消毒處理,按照醫療廢物進行處理。
6.禁止混裝,包括不同類的醫療廢物間的混裝,也包括與其它廢物的混裝。
7.使用後的一次性醫療器械均屬于醫療廢物。使用後的各種玻璃(一次性塑料)輸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洩物污染的,不屬于醫療廢物,不必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
8.無醫療廢物暫存點的醫療機構,應設立專門的醫療廢物暫存櫃(箱),防止醫療廢物腐敗惡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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